【深圳市、国家级】示范基地
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80万元;省或市级示范平台(基地)50万元。国家和省市级奖励按不重复资助原则,即如已获得省或市级奖励资金50万元的,再申请国家级奖励资金时,按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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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深圳市】示范基地-(国家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深圳市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等)

主管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项目说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奖励标准:直接奖励。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80万元;省或市级示范平台(基地)50万元。国家和省市级奖励按不重复资助原则,即如已获得省或市级奖励资金50万元的,再申请国家级奖励资金时,按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获得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且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

3.经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审核认定获得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

说明:23两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已获得其他相关部门市级财政资金同类奖励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本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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